2012年11月06日01:12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里程碑二
五大《黨章》:
確立中國共產黨體制
1927年4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雖然在政治上沒有建樹,但修改的新《黨章》,卻是一個里程碑,確立了中國共產黨政黨體制。
黨的五大通過的新《黨章》,在前三個黨章《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等六項基本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黨的建設》、《黨的中央機關》、《省的組織》、《市及縣的組織》、《區的組織》、《黨的支部》、《監察委員會》、《黨團》、《與青年團的關系》等九章內容。這是1927年大革命的急風暴雨中形成了統一的全國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個重要標志。
首先,明確提出了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在“黨的組織系統”條文中,明確規定:“全國——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把過去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為“中央委員會”,省級及以下的執行委員會,改為“省委員會”、“市、縣委員會”、“區委員會”。
其次,“確立了“中央委員會”體制,包括:(1)全黨的最高機關為“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2)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全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執行并指導黨務及政策”。(3)“中央委員會,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及正式中央委員若干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并選正式中央委員若干人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政治局從五大時設立。(4)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成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第三,五大《黨章》規定:“為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在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币幎ㄖ醒爰笆∥瘑T會,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之決議;但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之決議,必須得中央及省委員會之同意,方能生效與執行。遇中央或省監察委員會與中央或省委員會意見不同時,則移交至中央或省監察委員會與中央或省委員會聯席會議,如聯席會議再不能解決時,則移交省及全國代表大會解決之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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