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黨外組織中的黨組 第五十九條 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領導機關中,凡是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以上的,就應當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是在這些組織中負責實現黨的政策和決議,加強同非黨干部的團結,密切同群眾的聯系,鞏固黨和國家的法律,同官僚主義作斗爭。 第六十條 黨組的成員由相當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設書記一人,必要的時候加設副書記一人。 黨組必須在一切問題上服從相當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